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設置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數量超過8個,或場所面積大于1500平方米時,應將其連接成系統 ,可以做為單獨系統或做為火災監控子系統并入配電自動化系統(以下簡稱“監控主機”)。
監控系統應設置有人值班的場所。
在確保監控主機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能傳輸給消防控制室的前提下,監控主機可以設置在護區域保附近。
電氣火災監控主機的安裝設置應參照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要求。其主電源必須是消防電源。
在消防設施系統中的定位(與火災報警系統的關系)
火災報警系統是立足撲救的、針對已經發生的火情的后期報警滅火系統。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從本質上是立足預防的、專門針對電氣線路故障和涉電意外的前期預警系統。
前者的聯動或控制對象是廣播噴淋排煙等逃生滅火器件,第一處理責任人是消防保安。 后者的聯動或控制對象是電力分合等電工器件,第一處理責任人是持證電工.
兩種系統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互相替代,原則上應該互相獨立。 在充分的硬件和軟件條件下,兩種系統并非絕對不可以兼容或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