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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16949:2002實施方法
運用系統化的方法開展ISO/TS16949:2002質量體系的策劃、建立和實施,以確保組織滿足標準要求并提高運營績效。
1.對企業現場進行差距分析。
2.實施QOS(質量操作系統)培訓并開展QOS活動。
3.實施標準培訓。
4.利用烏龜圖對過程進行定義,確定過程的邊界和相互關系。 5.討論詳細過程流程,建立過程流程圖,作為程序文件編制的輸入。
6.程序文件準備。
7.質量體系試運行,提供ISO/TS16949:2002實施必需的質量工具培訓(如APQP、FMEA、MSA、SPC、PPAP、8D等)。
8.開展內部審核,實施改進。
9.向認證機構申請注冊審核,以獲得ISO/TS16949:2002認證。
ISO/TS16949認證的基本要求
對受審核方的要求
ISO/TS16949:2002認證注冊,只適用于汽車整車廠和其直接的零備件制造商。這些廠家必須是直接與生產汽車有關的,具有加工制造能力,并通過這種能力的實現使產品能夠增值。
要求獲得ISO/TS16949:2002認證注冊的公司,必須具備有至少12個月的生產和質量管理記錄,包括內部評審和管理層評審的完整記錄。
對于一個新設立的加工場所,如沒有12個月的記錄,也可進行評審。經評審符合質量系統規范要求的,認證公司可簽發一封符合規范要求的信件。當具備了12個月的記錄后,再進行認證審核注冊。
經認證獲頒的機構,如不能繼續保持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轉和產品質量的一致性,將有被吊銷的風險。
對審核方的要求
認證公司(審核方〕必須事先得到國際汽車署的審核,批準和授權。認證公司的審核活動將始終處在國際汽車署的嚴格監督之下。國際汽車署有權見證認證公司的審核活動并對認證公司實行記分制。扣分的規則是十分嚴厲的(包括用戶對其認證的供應商的投訴)。違規分達到一定程度,就會被取消認證資格。
ISO/TS16949認證的適用范圍
ISO/TS16949認證是一個非常特別的標準,這個標準只適用于在汽機行業供應鏈內的廠商,而且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所謂"汽機行業"只包括在道路上行動的車輛,如汽車、卡車、巴士、及摩托車
2、工業用車輛、農耕機、挖礦車、建筑用等等,非道路上使用車輛,均不在適用范圍
3、適用認證的"現場(site)",必須有增值的制造過程(value added manufacture process)
而"制造"的定義必須包含在下列各項中:
1、生產用原材料
2、生產用或服務用之零件(Parts on the OEM cars),非OEM的零件均排除在外
3、裝配
4、熱處理、焊接、噴漆、電鍍或其它加工服務.
另外,準備接受認證者,必須有12個月的績效紀錄。這些績效紀錄必須根據生產中的產品和所使用的質量管理體系(QMS),對于已建立的生產設施,提供過去至少12個月的績效數據。
對所有在協同認證的外部及支持場所,必須在90天內完成所有場所的審核。如果超過此期限,認證程序將視同無法完成。
ISO/TS16949認證的審核流程
1. 企業需求分析 明確企業需求;企業需求分析;潛在需求分析
2.咨詢過程策劃 全期工作計劃;咨詢階段計劃;定期工作效果評價
3.體系診斷 診斷計劃;現場實施;診斷報告;改進建議
4.體系分析 企業顧客需求分析;現有管理體系分析;薄弱環節分析;運作效率分析;管理體系整合分析
5. 體系設計 確定體系運作流程;確定流程接口;確定組織結構及職能;明確資源要求;體系整合設計; 系統的文件化體系設計
6. 培訓提供 管理層培訓;標準理解培訓;文件編寫培訓;體系運行培訓;內審員培訓;認證準備培訓;專項培訓
7.文件編寫指導 分級分部門的輔導;符合性實用性操作性審查; 書面修改意見;文件適用性接口性討論;文件審批發布
8.ASNs系統建立 ASNs需求確定:ASNs系統分析;ASNs系統建立 ;ASNs計算機系統的運行
9.體系運行指導 運行前獨立的輔導;運行中效果的檢查 ;改進建議;跟蹤改進效果
10.體系評價及改進 二次體系內審; 體系內審糾正措施提出;糾正措施跟蹤及評價;指導管理評審 ;與其它管理體系整合效果評價;整合體系的改進
11.咨詢/實施效果的評價 企業書面的評價;企業顧客滿意級度對比;企業質量損失成本對比;咨詢/實施方法的調整與改進
12.預審及認證準備 指導選擇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模擬現場審核;糾正措施跟蹤 ;認證準備輔導;接受正式認證
ISO/TS16949認證標準包含的內容
1、一個中心:以顧客為中心;
2、二個基本點:顧客滿意和持續改進
3、三個代表:管理者代表/顧客代表/質量代表
" 三個過程:COP/MP/SP
" 三種審核:體系、過程、產品
4、四大體系:QS9000、VDA6.1、EAQF94、AVSQ94,四大步驟:PDCA。
5、五大模塊:質量管理體系;管理職責;資源管理;產品實現;測量、分析和改進;
"五大工具書:APQP/PPAP/SPC/FMEA/MSA;
6、過程六個方面:輸入、輸出、設備、人員、方法、績效
7、七大程序文件:文件、記錄、培訓、不合格品、內審、糾正和預防措施
8、八大基本原則:以顧客為關注焦點、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持續改進、基于事實的決策方法、與供方互利的關系。
ISO/TS16949認證中有關最高管理者的審核要點(一般高層的審核主要集中在是否有宏遠的遠景規劃)
1.1組織的質量方針是什么?是如何制訂出來的?制訂的依據是什么?有書面的質量方針嗎?是否溝通到組織的全體員工嗎?
1.2組織的質量目標有哪些?是否包含組織總目標?各職能部門目標和各個層級的目標?制訂質量目標的依據是什么?目標是否可以測量?制訂的質量目標是否在期限內達到?制訂的質量目標是否符合顧客的期望?
1.3目前質量目標的達成情況如何?對于未達到質量目標是否采取了有關措施?
1.4最高管理者是通過什么方式把顧客的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要求溝通到組織的各個層級和全體員工的?我們是如何遵守這些法律法規的?
1.5最高管理者是如何知道組織的資源需求?是否有提供適用的資源?
1.6最高管理者如何理解以顧客為中心的理念,是通過什么途徑,什么方式了解顧客的滿意度?對于顧客不滿意項是如何理解的?
1.7顧客的投訴如何處理?如果沒有發生顧客投訴,是否就意味著顧客滿意呢?
1.8組織有哪些激勵員工的措施?最高管理者了解員工的滿意度嗎?
1.9最高管理者是如何分配各個部門的職能?如何分配各級管理人員權職?
1.10最高管理者是如何理解持續改進?有哪些地方需要持續改進?是否有具體規劃?持續改進的有效性如何?
ISO/TS16949認證中有關最高管理者的審核要點(一般高層的審核主要集中在是否有宏遠的遠景規劃)
1.11最高管理者是如何監控產品質量的?監控的結果是否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1.12最高管理者如何去監控員工工作績效?目前所采用的監控手段有效嗎?
1.13最高管理者是如何監控員工的工作質量?又是如何提升員工的工作技能?
1.14組織是否制訂了經營計劃?哪些人知道公司的經營計劃?質量目標是否包含在經營計劃中?
1.15所有的生產過程、各個班組(包括白班與夜班),是否設置了質量控制人員?當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負責質量的人員是否有停止生產的權力?負責質量的人員有沒有開具過生產停工單?最高管理者有參與嗎?
1.16當出現質量問題,該信息是否第一時間報告到負有糾正措施的管理階層?
1.17是否設置了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的職責是什么?管理者代表參與了哪些質量活動?
1.18是否設置了顧客代表?顧客代表的職責是什么?顧客代表是否參加了組織內一些質量會議或質量活動?顧客代表是否就選擇特殊特性、制定質量目標、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產品的設計等方面發表過自己的意見或建議?有采納嗎?
ISO/TS16949認證中有關最高管理者的審核要點(一般高層的審核主要集中在是否有宏遠的遠景規劃)
1.19最高管理者是否認為需要定期開展管理評審?開展了管理評審嗎?評審了一些什么內容?有無評審輸出,是否包括資源需求與改進建議?
1.20管理評審是否涵蓋本技術規范的所有要素?管理評審輸入是否包含了對質量方針、質量目標、顧客反饋、糾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審核、上一次管理評審、公司的重大變更、質量成本、現場的失效、改進的建議等。
1.21管理評審的輸出是否包括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的有效性改進,與顧客要求有關的產品改進與資源需求?
1.22管理評審是否評價了這些失效對質量、安全和環境的影響和沖擊?
1.23組織決定實施TS16949的初衷是什么?最高管理者在推行TS16949時參與了哪些活動,遇到了哪些困惑的問題?
1.24內部溝通順暢有效嗎?目前還存在哪些溝通不良的現象?是否有具體的措施?
1.25組織是否有產品分包?分包活動是如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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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在綜知計算周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份應視為廷長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份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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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與《勞動法》(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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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
勞動法
? 公司應保證在一標準工作周內所付工資至少達到法定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幷總能滿足員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
? 公司應保證不因懲戒目的而扣減工資,幷應保證定期向員工清楚詳細地列明工資、待遇構成;公司還應保證工資、待遇與所有適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資、待遇應用現金或支票,以方便員工的形式支付。
? 公司應保證不采取純勞務性質的和約安排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條例的適用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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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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