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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的GSV反恐驗審核文件記錄清單
以下為ITS的GSV反恐驗廠所需提供審核的文件記錄清單,供參考:
GSV Verification Document Checklist- Documents/Records To be reviewed on site
1、Facility Security Plan 工廠保安計劃
2、Written Personnel Security Guideline For Hiring and
Personnel Record招聘員工的人事保安程序和人事記錄
3、Employees Termination Procedure 員工解雇程序
4、Training Material and Record of Employees Orientation 新員工培訓教材及記錄
5、Employees 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 Material and
Records 員工保安意識培訓教材及記錄
6、Security Guard/Force Training Record 保安人員培訓記錄
7、Job Duty/Descrtption of Security Guard 保安人員工作指引
8、Written Employee Code of Conduct/Handbook 員工手冊 / 廠規
9、Visitor / Vehicle In-Out Access Control/Management
Procedure 訪客 / 外來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10、Employees In-Out Record 員工進出紀錄
11、Visitor and Vehicle In-Out Record 訪客 / 外來車輛進出紀錄
12、Factory ID returns and missing record 廠牌發放和遺失紀錄
13、Record of the distribution of facility’s access keys, codes, cards to employees工廠門禁系統(鑰匙/密碼/卡)的分發紀錄
14、Conveyance Drivers Entry-Exit Log 貨車司機進出紀錄
15、Written Procedure of Screen Arriving Package and
Mail 外來包裹 / 郵件檢查程序
16、Information Access Control Procedure資料管控程序
17、Container Integrity Inspection Procedure and Records
(e.g. Seven Points Inspection) 集裝箱完整性檢查程序及記錄(如:七點檢查法)
18、Container Inspection Records 集裝箱檢查記錄
19、Written Policy/Procedure for Affixing, Replacing,
Recording, and Tracking the Seals 集裝箱封條管理程序
20、Cargo Loading Record 出貨 / 裝車紀錄
21、Seal Control Record 封條控制紀錄
22、Written Security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for
Contractors (Contract, manuals etc) 對承辦商保安要求及管理程序
23、Internal Periodic Unannounced Security Check
Procedures and Records (If any) 定期內部突擊保安檢查程序及記錄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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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V反恐驗廠之反偷竊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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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在綜知計算周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份應視為廷長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份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最佳運作指引
相關鏈接
? 公司是否保存完整而真實的工人工作時間記錄?
? 公司采取何種方式記錄工作時間,工人上班或加班,是否可以不記錄工作時間?
? 工人是否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人是否有合理的工間休息時間?
? 公司是否根據法規的規定計算和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資?
? 工人在一個以上的崗位工作是否分別記錄工作時間?
? 工人是否需要將工作帶出工廠工作而不用記錄工作時間?
? 工人是否需要完成“定額”而加班工作,但不用記錄工作時間?
? 公司是否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并合理安排工人休息?
? 公司是否濫用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或集體談判協議?
? 經常性加班的存在意味著基本需求工資的支付不足,這將在下一節
SA8000與《勞動法》(八)
薪酬
SA8000
勞動法
? 公司應保證在一標準工作周內所付工資至少達到法定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幷總能滿足員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
? 公司應保證不因懲戒目的而扣減工資,幷應保證定期向員工清楚詳細地列明工資、待遇構成;公司還應保證工資、待遇與所有適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資、待遇應用現金或支票,以方便員工的形式支付。
? 公司應保證不采取純勞務性質的和約安排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條例的適用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最佳運作指引
? 公司是否提供完整而真實的工資數據?是記件工資制還是計時工資制?
? 工人標準工作時間的工資是否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能滿足工人的需要?
? 公司是否支付每年10天的法定假期工資?
? 公司的臨時工、學徒工、試用工的期限多長,他們的工資如何計算和發放?
? 公司是否為女工提供至少90天的有薪產假?
? 公司是否為工人辦理社會保險,包括工傷、養老、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
? 公司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否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現象?
? 公司是否有長時間的停工待料現象,公司如何計算停工待料工資?
? 如果工人違反廠規,工廠是否采用扣減工資作為懲罰?
? 工廠是否及時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工人可以保留一份勞動合同?
? 工人是否收到工資清單,是否明白工資的計算方法,能否檢查并核算本人工資?
? 辭工和被解雇工人工資如何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