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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驗廠之認證培訓
NIKE驗廠之認證培訓(五)
海關-貿易商反恐伙伴關系(C-TPAT)
8.1 目的:
ü 遵守美國海關法的要求。
ü 遵守NIKE有關C-TPAT工廠安全政策。
ü 防止恐怖分子利用貨物運輸管道達到破壞目的。
ü 防止NIKE公司產品可能被偷竊。
8.2 過程:產品從工廠制造到運抵美國客戶倉庫的全過程。
8.3 方法:
ü 工廠制定保安防恐計劃并執(zhí)行之。
ü 工廠健全安全小組并運作之。
ü 定期發(fā)布安全簡報,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ü 聘用背景合格、培訓完整且人數(shù)足夠的保安人員。
ü 工廠周圍有牢靠的圍墻,并在各出入口設有門(警)衛(wèi)室。
ü 使用監(jiān)視器24小時監(jiān)控工廠所有敏感區(qū)域。
ü 所有人員/車輛進出進行檢查登記制度。
ü 所有職工/訪客在廠區(qū)內須佩戴識別證件。
ü 設有司機休息室和訪客室。
ü 包裝及倉管人員佩戴識別證和佩戴臂章并在該作業(yè)區(qū)安裝防盜警報器。
ü 裝(卸)貨車與來賓停車位分開停放。
ü 裝(卸)貨區(qū)須有單獨區(qū)域且整潔明亮,只允許相關人員入場。
ü 專人檢查車載貨物的數(shù)量、重量、品名及有關文件。
ü 所有貨車離廠均須密封并有封條。
ü 建立一套有效的封條記錄和校驗程序,制定明確的異狀處理指南。
ü 擁有新的全部貨車公司及其駕駛員的檔案清單。
ü 對空貨柜和滿柜的妥善保管以防入侵。
ü 確保裝貨單與訂單數(shù)量一致以防潛在的恐怖危機。
ü 教育訓練應講述如何識別與通報內外陰謀破壞。
NIKE驗廠之認證培訓
NIKE驗廠之認證培訓(一)
法律法規(guī)
1.1 勞動合同的適用對象:
(一)
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其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
(二)
機關、事業(yè)組織、社團實行勞動合同制的,以及按規(guī)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的。
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組織的人員。
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機關、事業(yè)組織、社團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
公務員及比照公務員的事業(yè)組織和社團工作人員,農村勞動者(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xiàn)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
1.2 中國法規(guī):
《勞動法》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工廠應當與每一個工人簽署勞動合同,并為其提供一份合同副本。
應確保工人理解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shù)玫疆數(shù)亻T的鑒證。(目前只有上海、廣州、深圳和珠海例外)。
1.3 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的確立:
(一) 一般應從勞動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合同生效日期,則從合同生效日期起計算。
1.4 勞動合同期滿的截止日期:
(一) 勞動合同后一天的截止日期,應以勞動合同期限后一天的24小時為準。
(二)如果因工作任務而超過后一天24小時的,應以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為準。1.5 各種試用期限的具體標準: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限(日)
≥6個月 ≤15
>6個月≤1年 ≤30
>1年<2年≤60
對崗位未變更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1.6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 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法》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法定解除與或約定解除(《勞動法》25、32條)。1.7 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
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二十條的規(guī)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1.8 勞動合同期滿后,未辦理終止或續(xù)訂手續(x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處理方式:
(一)視為延續(xù)勞動合同關系
(二) 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新的合同期限,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三)續(xù)訂的勞動合同,應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9 單位在不得終止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及條件:
(一)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10的,勞動合同期滿,觸本人要求辭職,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辭退費(分別為50,40,25,15,8,4個月)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外,單位不能終止合同。
(二) 勞動者醫(yī)療期未滿的。
(三) 女職工在“三期”內的。
1.10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分為隨時解除和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兩種情況。
(二)一是有《勞動法》32條情形的,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以辦理。1.11 勞動者不能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1.12 職工履行合同期間患精神病的處理方法